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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之補充說明案

說明:
一、 本局前於115年7月24日中市教體字第1150064995號及115年8月25日中市教體字第1150074548號函轉消保協會辦理團體訴訟相關申請內容,有關受理登記及流程,補充說明如下:
(一) 本次團體訴訟收件以學校為單位,請各校先行確定115年4月至6月期間,是否有使用問題油品,若有使用到問題油品,各校可透過學校網站、官方帳號、電話、紙本郵寄等方式通知教職員工生進行申請。
(二) 本案受理對象為有意提起團體訟訴之受影響人員,並非強制全體人員參加。
(三) 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受影響人員,請填寫「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請求權讓與同意書」及「無與業者達成和解切結書及提供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並繳交正本給學校統一彙整,並請申請人自行影印或拍照留存,相關表單可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
(四) 各校校內之收件期限可由各校自行訂定,惟務請於115年10月30日前,以正式公文函送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出申請,並請副知本局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知悉,所送各項資料亦請同步寄送至本局承辦人信箱(tcnt2020@gmail.com)。
(五) 相關表單請以115學年度之年級班別進行填寫,倘為轉出的學生和畢業生,由原114學年度就讀學校通知及彙整,通知方式可參考前述方式辦理。每位有意參加團體訴訟之學生都需填寫申請表格,各書表申請人均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申請人若為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六) 若同時使用到不同廠商的問題油品,如:同時使用到泰山和福壽的問題油品,請申請人填寫二份表格(每份各三張),分別向不同廠商進行求償。
(七) 受致癌沙拉油品污染之產品,如由學校購買者,得由學校統一出具發票、收據等購買憑證影本,如由團膳公司購買者,由團膳公司提供發票、收據等購買憑證影本給學校。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持續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台消會辦理本案相關協調事項,並公告於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網址:https://www.cpat.org.tw/page/news/show.aspx?num=326),請確依作業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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