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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5學年度補助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計畫」

說明:
一、 依據運動部115年8月17日運適(二)字第1150024713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基層身心障礙潛力選手發掘與培育機制,並提升身心障礙潛力選手之重要他人及陪伴者對運動參與之支持能力及專業知能,透過補助具專項運動長期培訓實績,且可供身心障礙潛力選手培訓之場域或據點,推動潛力身心障礙選手培訓、重要他人支持輔助策略及相關培育措施,逐步建構基層身心障礙潛力人才培育基礎,提升適應運動發展能量,特辦理本計畫。
三、 運動部為鼓勵更多單位投入身心障礙運動推展工作,擴大適應運動服務範疇,並因應第一階段申請受理期間相關單位所蒐集之建議及實務需求,爰辦理第二階段申請作業。另補充說明計畫書撰寫注意事項及審查評分原則,以協助申請單位掌握計畫目標及審查重點。
四、 申請旨揭計畫相關資訊摘述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 申請期限:有意申請學校請於115年9月4日前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局體育保健科憑辦,並請將WORD檔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peilinchou80@taichung.gov.tw)。
(二) 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 補助原則及額度:
1、 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每案最高核定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以下同)70萬元整。
2、 本計畫經費屬經常門,無補助資本門;如提案內容載明需購置器材設備(單價不超過1萬元),其經費編列上限以總經費之20%為限。
3、 本計畫運動部依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力級次給予補助比率,本市補助比率70%,未獲補助之項目及經費,由申請學校自籌。
(四) 經費編列、支付、變更及核結等相關作業,依「運動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處理作業要點」及「運動部與所屬機關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款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五、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適應運動發展中心專任助理張先生,電話:02-23628975;電子信箱:ricky001542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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