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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辦理。
二、 檢附「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停止適用總說明、停止適用規定整理表及停止適用規定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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