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 修正「臺中市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臺中市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全規定各一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說明:
一、 檢附「臺中市國民中學附設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臺中市國民中學進修部實施要點」全規定各一份。
二、 請本府法制局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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