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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推動雙語教學計畫申請條件之師資資格

主旨: 有關本市推動雙語教學計畫申請條件之師資資格,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3月21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22323號函(諒達)及本市114學年度推動雙語教學計畫辦理。
二、 查本市114學年度推動雙語教學計畫陸、申請條件及審查標準(三)國小階段續辦學校,至少 1 位教學教師須完成本市雙語教學初階研習始能申請中階雙語課程,完成本市雙語教學進階研習始能申請高階雙語課程,完成本市雙語教學高階研習始能申請雙語教學學校,或於 114 學年度完成申請階段之對應研習,以確保參與教師具備雙語教學理念與實務操作能力,維護雙語教學推動品質。
三、 考量本市部分教師已完成由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各大專院校開設之雙語學分班課程,該項課程由國內具備雙語教學專業與培訓經驗之大專校院開設,須修習至少6學分,內容涵蓋教學理念、語言學習策略、課室英語應用、雙語課程設計等核心能力領域,課程內容嚴謹且實務導向,符合本市推動雙語教學所重視之師資專業條件。
四、 為兼顧專業認證之公平性及行政資源運用之效益性,114學年度開放已完成國教署核備之雙語學分班課程之教師,提供相關修課證明文件(如修業證明書等)並經審查確認課程時數、內容及修業效期等符合規定者,學校得以該師資資格為申請條件申辦本市雙語教學計畫,免參加本市雙語教學專業成長三階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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