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使用教學教材應避免使用及提供簡體中文教材
發文字號: 中市教小字第1130098630號
速別: 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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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本市高中以下學校教師使用教學教材、課外學習及數位影音資源(下稱教材),為避免學生混淆,應避免使用及提供簡體中文教材,並以繁體中文版本為主,俾利學生順利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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