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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申訴評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設置及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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