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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2年9月28日前提出申請

112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限:112年9月28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表件逕送人事室彙辦。
(二)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
2.戶口名簿:第一次申請者,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3.收費收據:國中、國小無需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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