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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中市政府為建立大眾對視覺障礙者正確的協助方式,宣導人導法「問、拍、引、報」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112年8月4日府授社障字第1120215443號函辦理。
二、 檢附人導法資料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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