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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擬徵聘商借教師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擬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相關資訊,請查照。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12班(含)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間: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校園安全工作推動相關業務。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有受聘意願者,請於112年7月18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至e-3129@mail.k12ea.gov.tw,將個別通知面試。
四、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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