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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本市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智驛站」競賽活動資訊,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主旨: 本市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智驛站」競賽活動資訊,請鼓勵學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地方稅務局112年3月14日中市稅企字第1120500018號函辦理。
二、 旨揭競賽活動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3組,每組均含書法及繪畫等2項競賽,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止。


臺中市 112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
「稅智驛站」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112 年 3 月 8 日頒定
一、 計畫目的:藉由辦理藝文競賽活動,依不同競賽項目,訂定涵蓋租稅範疇之
競賽題目,加強宣導使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繳稅或消費付
款並透過載具儲存雲端發票及推廣捐贈碼捐贈社福機構(團體)
等觀念,讓參賽者發揮創意,深入認識推行雲端發票、納稅者權
利保護法、國稅及地方稅真諦。
二、 指導單位:財政部賦稅署、臺中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地方稅務局)。
四、 合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北區太平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太平國小)。
六、 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七、 參加對象:臺中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及本市年滿 15 歲以上之
居民(具中華民國國籍)。
八、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止。
九、 組別及項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社會組 3 組,每組有書法及繪畫
等 2 項。
十、 獎項:各組項錄取前 3 名及佳作 4 名,並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一、 報名方式
(一)各組參賽者請於 112 年 5 月 12 日前 至太平國小網站 (網址:
https://tpes.tc.edu.tw)完成線上報名手續並上傳作品照片,報名後不
得變更。
(二)參賽作品並連同報名表(如附件 1、2)請於 5 月 12 日前(非郵戳日)郵寄
送達(請於信封註明「稅智驛站比賽作品」)或親送至太平國小,收件地
址:404008 臺中市北區太平路 74 號,逾期不受理。
十二、 活動方式
(一)參賽作品及件數
1. 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
第 2 頁
(1) 請各校先於校內舉辦相關項目的宣導藝文競賽,各擇優秀作品 1 件,代
表學校送件,每個項目請各提報學生 1 名參加,每位參賽者以參加 1 項
為限,寄送作品每項以 1 件為限,若單項超過 1 件者,由太平國小隨機
挑選 1 件參賽,不得有議。
(2)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 1 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
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
辦理敘獎事宜。
2. 社會組:每位參賽者寄送作品每項以 1 件為限,若單項超過 1 件者,由太
平國小隨機挑選 1 件參賽,不得有議。
(二)各組參賽作品一律採不分區收件方式比賽,集中評分為原則,並須使用正
確的作品標籤格式(如附件 3、4),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否則不予評
分。
(三)對於比賽內容如有疑義,請聯繫太平國小學務處訓育組詹原芳組長(電話:
22211101 轉 721)。
(四)得獎名單將於 112 年 7 月 7 日(星期五)前公布於教育局網站,並由地方
稅務局發布新聞稿公告。
十三、 作品規格
(一)書 法
題目如附件 5,以毛筆正楷書寫,紙張由各校或參賽者自備,字之大小,
各組皆為 7 公分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學生組之紙張可洽北區太平國小領取,每校 1 張)。
(二)繪 畫
題目如附件 5,作品以平面設計為限,並不得以電腦繪圖或列印方式呈
現,圖畫紙由各校或參賽者自備,畫紙以 4 開圖畫紙為限。
十四、 評審標準
(一)書 法:筆勢與功力 50%、整潔與美觀 30%、正確 20%。
(二)繪 畫:內容新穎創意 60%、色彩 30%、字體 10%。
十五、 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為原創,若發現仿冒、抄襲、盜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除取消參賽資格外,領獎者並應繳回原領取之獎
第 3 頁
勵。
(二)參賽作品嚴禁色情、暴力、謾罵、挑釁等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
(三)參賽者同意永久無償授權地方稅務局將其作品轉載至所有相關文宣品及
活動網站,並同意地方稅務局重製、修改、編輯、公開發表等使用,不另
計酬。
(四)參賽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所訂之規則,不必另經參賽者書面同
意。
(五)參賽者於報名表所填之個人所有資料,視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書面同
意」,地方稅務局將使用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進行聯絡及提供本活動
相關資訊之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用途。
(六)若參賽作品在郵寄過程中發生遺失或損壞,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所有參賽
作品恕不退件。
十六、 獎勵
(一)參加人員
1. 個人獎:成績名次列入佳作以上者均發給獎狀及禮券。
組別/名次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佳作
國小學生組 1,200 元(1 名) 1,000 元(2 名) 800 元(3 名) 500 元(4 名)
國中學生組 1,200 元(1 名) 1,000 元(2 名) 800 元(3 名) 500 元(4 名)
社會組 2,000 元(1 名) 1,600 元(2 名) 1,200 元(3 名) 800 元(4 名)
2. 指導獎: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獲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均發給宣導品,第
1 名指導教師(限 1 名)嘉獎 1 次,第 2、3 名指導教師(各限 1 名)發給
指導獎狀。以上獎項,若遇同一老師同時指導 2 項以上獲獎時,擇一擇優
敘獎。
3. 未獲獎之參賽者,於活動結束後,將隨機抽出 15 名,每位可得宣導品 1
份。
(二)承辦單位
1. 競賽圓滿完成者,主辦人員嘉獎 2 次,工作人員 8 名各嘉獎 1 次。
2. 敘獎人員姓名、職別,於活動結束後提報地方稅務局統一彙報教育局,依
規定程序辦理敘獎。
十七、 評審當日相關工作人員給予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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