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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展覽會」新增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案,請依說明辦理

「111學年度臺中市中小學科展覽會」新增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案,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依據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112年1月18日科實字第11202000220號函暨本局112年1月17日中市教小字第1120005348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使科教館得合法使用地方科學展覽會參展作品進行檢索比對、瀏覽、下載、傳輸、列印等事項,爰除本(111)學年度科學展覽實施計畫之附件一之七「著作授權同意書」,新增乙份「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爰請參賽學校於送件時,佐附兩份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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