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
行政院業於111年12月21日以院授人給字第11140020701號令訂定發布「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行政院相關函釋,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行政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核示事項一、84年4月20日台84人政給字第05212號函、91年11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0910035251號函及行政院歷次函釋與支給辦法未合部分,均自112年2月9日停止適用。
條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如附件
條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本總處有關加班費函釋停止適用一覽表如附件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