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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112)年8月1日教師退休申請

欲申請本(112)年8月1日退休之教師,請於本年3月25日前檢附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向人事室提出申請。退休金種類一經審定並領取退休給與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請於辦理時審慎決定。教育人員限齡於2月1日至7月31日止,至遲應於112年8月1日辦理屆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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