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申請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員工、支(兼)領月退休金(月退金額2萬5000元以下者)之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20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表件逕送人事室彙辦。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
2.戶口名簿:第一次申請者,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3.收費收據:國中、國小無需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五)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員工、支(兼)領月退休金(月退金額2萬5000元以下者)之退休人員及支領年撫卹金之公教遺族。
(二)申請期限:112年3月20日前將申請表及應繳表件逕送人事室彙辦。
(三)申請手續及繳驗證件:
1.填具申請表:由申請人本誠信原則提出申請。
2.戶口名簿:第一次申請者,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3.收費收據:國中、國小無需繳驗;公私立高中以上繳驗收費收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五)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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