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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以本次選舉為限。
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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