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國會季刊》徵稿辦法
主旨: 函轉立法院《國會季刊》徵稿辦法1份,請各校踴躍投稿,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6388號函辦理。
二、 旨案投稿相關問題請逕洽立法院秘書處,聯絡電話:02-2358-5151或電子郵件:lyqtl@ly.gov.tw。
《國會季刊》徵稿辦法
1. 立法院《國會季刊》為「臺灣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CI-HSS)
所收錄學術期刊,於每年 3、6、9、12 月定期發行。
2. 舉凡國會制度、立法政策、憲政體制、行政管理、國際關係、財經發展、社
會民生等範疇,與臺灣現況相關、具有施政及未來修法參考價值,或與
外國差異之比較,兼與各界探討實務和學術意見之交流,能增益立法委
員問政、提升國人法政理念之議題,均歡迎賜稿。
3. 本刊全年徵稿,依來稿先後採雙向匿名方式隨時送審,經初、複審程序後,
遵照審查意見決定刊登與否。
4. 來稿文幅以1至3萬字為度,請依學術論文規格撰寫,凡引用他人著作,應依
著作權法規定明示出處,並加註釋及附列參考文獻。若為翻譯稿件需經原著
者同意,並請註明出處及附寄原文。文稿內容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
規定,責任自負。
5. 來稿請用真實姓名,載明通信地址、電話、電子信箱、學經歷及服務單位名
稱、職務。來稿如係一稿兩投,恕不刊登;本刊對來稿有權刪改,如不願刪
改者,請事先說明。
6. 來稿經刊登後,即依相關規定致送稿酬,並致贈當期季刊三冊。
7. 來稿經本刊採用刊登,本刊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
作之權利,並得再授權國家圖書館或其他資料庫業者進行重製、透過網路提
供服務、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瀏覽,且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8. 各期內容及撰稿體例規範請參「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站」
(http ://www.ly.gov.tw),點選「關於立法院」-「業務服務」-「出版
品」-「秘書處出版品」-「國會季刊」。
來稿請寄:100220臺北市中山南路一號,《國會季刊》收,或逕投投電子信箱:
lyqtl@ly.gov.tw 聯絡電話:(02)235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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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46388號函辦理。
二、 旨案投稿相關問題請逕洽立法院秘書處,聯絡電話:02-2358-5151或電子郵件:lyqtl@ly.gov.tw。
《國會季刊》徵稿辦法
1. 立法院《國會季刊》為「臺灣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資料庫」(TCI-HSS)
所收錄學術期刊,於每年 3、6、9、12 月定期發行。
2. 舉凡國會制度、立法政策、憲政體制、行政管理、國際關係、財經發展、社
會民生等範疇,與臺灣現況相關、具有施政及未來修法參考價值,或與
外國差異之比較,兼與各界探討實務和學術意見之交流,能增益立法委
員問政、提升國人法政理念之議題,均歡迎賜稿。
3. 本刊全年徵稿,依來稿先後採雙向匿名方式隨時送審,經初、複審程序後,
遵照審查意見決定刊登與否。
4. 來稿文幅以1至3萬字為度,請依學術論文規格撰寫,凡引用他人著作,應依
著作權法規定明示出處,並加註釋及附列參考文獻。若為翻譯稿件需經原著
者同意,並請註明出處及附寄原文。文稿內容如有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法令
規定,責任自負。
5. 來稿請用真實姓名,載明通信地址、電話、電子信箱、學經歷及服務單位名
稱、職務。來稿如係一稿兩投,恕不刊登;本刊對來稿有權刪改,如不願刪
改者,請事先說明。
6. 來稿經刊登後,即依相關規定致送稿酬,並致贈當期季刊三冊。
7. 來稿經本刊採用刊登,本刊享有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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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秘書處出版品」-「國會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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