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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教職員工使用本府簽訂特約托育機構辦理子女托育服務情形調查表

調查對象:本校教職員工
調查項目:1. 使用本府簽訂特約托育機構辦理子女托育服務情形:包括「托嬰服務」之收托對象為未滿2歲嬰幼兒;「托嬰服務」之收托對象為未滿2歲嬰幼兒;「課後照顧服務」為國民小學學齡兒童。
2. 臺灣大道市政大樓、豐原陽明市政大樓統一設置托育服務需求調查:如有需求,請轉知人事室彙轉相關單位。
以上調查事項,請於本(110)年12月27日下班前通知人事室辦理,檢附本府特約托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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