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1年1月1起調整為14%,請查照。
茲以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因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尚未確定,爰「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暫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辦理修正,請各機關學校自111年1月1日起依上開對照表標準辦理每月退撫基金費用繳納事宜。又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如經主管機關調整,基管會將再行配合修正上開對照表,並另函通知及於該會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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