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工請假時,請務必通知職務代理人進行簽核並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校
本校教職員工請假時,請務必通知職務代理人至線上差假系統進行簽核,以完成代理程序,請假人並應再行確認,以利後續簽核程序順利進行,完備請假程序。各處室主任並應經常至差假系統完成所屬人員假單簽核,以免影響後續課務安排及請假人之權益。
(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教師請假規則第13條第1項: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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