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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9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13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33874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各私立國民中小學、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臺中市和平區立幼兒園)、臺中市各市立幼兒園(不含和平區)、臺中日僑學校、臺中美國學校、馬禮遜美國學校、臺中市私立磊川華德福實驗教育學校、臺中市私立華德福大地實驗教育學校

副本: 本局高中職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中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國小教育科(含附件)、本局幼兒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特殊教育科(含附件)、本局督學辦公室(含附件)、本局體育保健科(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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