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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秘書長函,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請協助轉知所屬,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依司法院秘書長函協助辦理,俾利新制順利施行一案。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10日府授法扶字第1100232750號函辦理。

二、 檢附司法院秘書長110年9月6日秘台廳刑五字第1100025586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100028486號函影本各1份。


正本: 臺中市各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本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各市立國民中小學、麗喆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麗喆國民中小學、臺中市私立惠明盲校、臺中市私立育仁國民小學、台中市私立明道普霖斯頓國民小學、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慎齋國民小學、臺中市私立華盛頓國民小學

副本: 本局幼兒教育科(請轉知所屬)、本局學生事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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