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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

本府公告「臺中市因應COVID-19疫情本市集會活動應遵守之防疫措施」1份,請加強宣導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9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233105號函辦理。

二、 公告內容如下:

(一) 執行期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21日止。

(二) 公告事項:民眾於參加本市集會活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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