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檢討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一案,惠請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0年9月6日中市交運字第1100047231號函辦理。
二、 查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110年第一次修正公告業於110年6月29日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府建設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先予敘明。
三、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近期將辦理110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宜,如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新增、刪除或修正需求,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逕送交通局,逾期將不予受理,請俟下一次更新週期重新提送;如無新增、刪除或修正之 需求無需回復。
四、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EXCEL檔案提送。
一、 依據本府交通局110年9月6日中市交運字第1100047231號函辦理。
二、 查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110年第一次修正公告業於110年6月29日生效,公告資料及區域詳細座標位置請至本府建設局網頁(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便民服務/線上查詢/遙控無人機禁飛場域查詢,圖資請至民航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https://drone.caa.gov.tw)查詢,先予敘明。
三、 為配合民航局圖資更新期程,近期將辦理110年第二次修正公告事宜,如有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新增、刪除或修正需求,請於110年10月15日前依所附電子檔格式(如附件)提送資料逕送交通局,逾期將不予受理,請俟下一次更新週期重新提送;如無新增、刪除或修正之 需求無需回復。
四、 有關前項資料之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以WGS-84之度、分、秒格式標示座標點之EXCEL檔案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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