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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為使現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符合現行規範,衛生福利部爰修正旨案公告規定。

三、 旨揭公告修正重點如下:

(一) 集會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婚宴(宴席)每一隔間及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亦遵守上開人數上限。

(二) 新增K書中心(教育學習場域)、海釣場(休閒娛樂場域所)及室內遊樂園(觀展觀賽場所)可有條件開放。

四、 該公告內屬有條件開放者,另應遵守本府所定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五、 超出人數上限之集會活動,主辦方需提報相關防疫計畫,並由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本公告人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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